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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研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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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0 14:48    作者:何伟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

4月19日,市委杜学军书记作出批示,要求由市安监局提出加强改进建议,并牵头起草落实办法并尽快提交常委会研究。同时,费东斌市长指示市政府办与市安监局进行沟通并对文件起草进行指导。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拿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4月28日,市委常委会对《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对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进行调整,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和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区5月10日前调整分工,必须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决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并要求在5月中旬前正式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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